紧随其后的,是全国第一家成立的司法鉴定机构——福建力普环境司法鉴定所。作为我国陆源污染的主要鉴定机构,该所曾在紫金矿业、福建泉港污水处理厂等重大环境污染案件的司法鉴定中发挥关键作用。连云港市环境司法鉴定所和北京劳保所司法鉴定所虽然起步稍晚,但均在各自地区为环境污染案件提供有效的司法鉴定服务,为当地环境治理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公安机关所管辖的主要是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对于生活类噪声而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有明确规定,由公安局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以上500以下罚款,而这需要对噪声进行鉴定,确定超标才能执行,由执法部门去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或环保局来检测。一些地方处警规范规定,只要有3户居民证实噪声扰民,就可以认定噪声扰民,不需要做噪声鉴定。
直接对噪音进行录音,以捕捉实际扰民的声响。 在与扰民方交涉时进行录音,以便固定对方承认制造噪音的证据。 请求物业管理方出具书面证明,确认噪音扰民的事实。 最为有力的证据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噪音监测。
- 若自行检测困难,可联系有资质的环境检测公司(如埃欧孚、祥宁环境),但需注意部分机构可能因成本问题不愿接个人业务。--- 投诉与维权途径 初步沟通与协商 - 向物业、社区或噪音源管理方(如商场、工厂)反映问题,要求整改或降噪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