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下水环境监测(地下水资源监测)

时间:2024-12-21
 

露天石材矿山环境监测的项目有哪些?

本文介绍石材检测范围与标准,以及具体检测项目与周期。检测产品包括花岗石、石材背景墙、天然石材、火山岩石材、人造石材、大理石、建筑石材、超薄石材和装饰石材等。检测项目涉及放射性检测、辐射监测、质量检测、光泽度检测、成分分析、金属元素检测、抗折强度检测等。检测周期为7-10个工作日。

地质勘查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承担,大中型矿山应提交详查以上工作程度的地质报告,小型矿山可提交普查报告。详细地质工作包括确定试采区位置并进行试采,试采区应详细测绘节理裂隙的产状、密度,对天然缺陷进行统计,对于花岗石矿床还需查清流线和流面构造特征。

该标准规定了装饰石材露天矿山的技术规范,包括矿山设计、开采、运输、加工、储存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石材质量、安全和环保。此规范适用于各类装饰石材露天矿山的建设和运营。

厂区环境整治:厂区内部非绿化地带需全面硬化,并划分不同功能区,如荒料存放区、生产加工区、成品与半成品堆放区、下脚料存放区、污水处理区以及员工生活区,并设置相应的指示牌。要求荒料和板材在院内整齐堆放。

本规范规定了装饰石材露天矿山矿床地质勘查、矿山设计、矿山建设和生产的要求。本规范适用于装饰用途的花岗石、大理石、板石以及砂岩类天然石材露天矿山。

中型 500Y≤10000 ≥ 20 小型 3000≤Y≤5000 ≥ 10 2 不同建设规模的石材露天矿山应由持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机构按照建设程序进行总体规划和矿山设计。3 矿山在规划设计阶段还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或咨询机构完成下列工作:矿产开发利用研究,提交矿产开发利用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内容与方法

1、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法分为矿山地质灾害监测方法和矿山占用破坏土地监测方法。矿山地质灾害监测方法包括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崩塌、滑坡、泥石流的监测方法。矿山占用破坏土地监测方法包括固体废料场、尾矿库、地面塌陷区、露采场的监测方法。

2、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的内容包括什么?参考答案:监测内容包括矿山建设及采矿活动引发或可能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主要环境要素。

3、在矿山在建阶段,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监控的重点为地质环境背景条件,即需要掌握采矿活动未对地质环境扰动和破坏之前,矿山的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等特征。

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质环境监测,是指对自然地质环境或者工程建设影响的地质环境及其变化,进行定期观察测量、采样测试、记录计算、分析评价和预警预报的活动。

5、项目推广。利用后续全国及各地的矿山地质环境相关项目,对本项目的成果进行使用推广,使信息系统和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方法等成果得到更多的实地应用,同时也对本项目成果进行检验和完善。政府应用。

6、这些监测工作对保护矿山环境、预防地质灾害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并且探索研究了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法,初步积累了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经验。

监测对象及监测要素

1、把监测要素划分为直接体现、间接体现、直接影响、间接影响4种类型:直接体现、直接影响要素的监测结果直接表明监测对象的形态、位置、组成的变化和诱发作用,是应该进行测量的;间接体现、间接影响要素的监测结果只是给出推断佐证,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是否测量。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要素见表10-3。

2、环境监测的首要对象是自然环境中的各种要素,包括空气、水体、土壤、生物等。这些要素是构成地球生态系统的基础,其质量状况直接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健康。

3、自然环境要素 自然环境要素是环境监测的基本对象,这包括大气、水体、土壤、生物群落等。监测这些环境要素的目的是为了掌握其变化趋势和污染状况,以评估环境质量,从而进行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

4、环境监测涉及多个对象,具体包括: 自然因素与环境质量状况:监测地表水、地下水、大气、水体、噪声、土壤、作物、水产品、畜产品、放射性物质、电磁波、地面下沉、土壤盐碱化、沙漠化、森林植被、自然保护区等,这些因素和状况均能反映环境质量的变化。

5、环境监测的首要对象是空气质量和气象要素。空气质量关乎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包括监测空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浓度。气象要素则包括温度、湿度、风速、气压等,这些要素的监测对于预测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煤矿防治水细则自2018年什么起施行

1、《煤矿防治水细则》自2018年起开始施行,主要包括煤矿防治水的各项管理规定,如监测、评价、预警、应急等。该细则旨在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因地下水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2018年,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了《关于印发〈煤矿防治水细则〉的通知》,自此,《煤矿防治水细则》正式开始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细则》是1989年7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日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公布的行政法规,1989年9月1日起施行。按照细则的规定,我国将对水污染的排放实行许可证制度。该细则明确规定了行政罚款数额的上限和下限以及执法机关的罚款权限。目前已经废止了。

3、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

4、废止《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废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废止《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这些文件自2022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些细则包括《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和《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这些文件的发布旨在推动煤矿企业将风险管控关口前移,重点治理重大灾害,并坚定不移地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