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井工煤矿必须制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矿井供电、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落实24h值班制度。复工复产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第五十六条斜井(巷)施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明槽开挖必须制定防治水和边坡防护专项措施。
新建一批。加快煤炭矿区规划编制以及项目考核,设计审查等手续办理,严格落实探矿权申请延续登记时的规定,积极推进探转采,全力推动新建一批规模90万吨/年及以上的井工或露天煤矿,加速释放优质产能。技改一批。优化煤矿技改扩能审批程序,加快手续办理,推动具备资源条件的煤矿提升单井规模。
第五条 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在投产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第六条 指定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登记工作。第七条 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在重大危险源处设置自动检测、报警、通讯等装置,保障其稳定运行,并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
煤矿六大系统,包括采煤系统,掘进系统,机电系统,运输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简称“采掘机运通”排水系统。另外,中国将在全国煤矿建立完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